国有企业没有权力自己决定进行封控管理,这是法律清楚明确划定出来的红线,然而现实当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跨越了这条界限,致使员工的权益遭受到损害,也对社会秩序产生了影响,其背后的权责边界值得每一个人去了解。
封控决定权归属政府
封控管理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清晰表明唯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拥有决定的权力。国有企业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其本质乃是经营实体,并不具备公共权力机关的行政职能。在2022年,某地有一家电厂自行做出封闭厂区的决定,致使员工无法正常进行轮班,最终被当地卫健委紧急予以叫停。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企业所充当的是一种配合的角色,其职责在于去落实政府所发布的防控指令事宜,像是提供场地、配合流调之类的。要是碰到企业进行无权管辖的自行封控情况,那么不但会违反《行政强制法》,而且还极有可能因为措施使用不当从而引发法律方面的纠纷状况。政府才是封控措施合法的决定主体,这一情况必须要明确清楚。
法律严格限制随意封控
国家卫健委多次发出文件,对“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等那种层层增添约束性规定和办事的行为展开整治。2022年发布的“二十条经过优化后的举措”明确给出请求,严格禁止随便式的封闭学校从而暂停课程、停止工作以及生产、没有经过批准就阻断交通。区域进行封锁式管理仅仅限定在高风险的区域范围之内,没有划定存在风险的地区不可以采取进行封闭的措施。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构建起投诉举报渠道,专门用于受理层层加码方面的问题,像某国企曾因厂区出现了一例呈阳性的情况,便擅自把整个园区封闭了十天,员工借助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投诉过后,当地政府快速介入予以纠正,法律规定封控一定要精准,不准扩大范围或者延长时限。
企业封控缺乏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作出规定,封控等紧急措施是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下达实施的,企业没有权力自行去启动,国有企业就算存在内部管理规定,也不可以超越国家法律,2021年东北某油田单位自行对生活区进行封控,由此致使数百名职工家属的生活物资出现短缺,最终被纪委判定为违规行为。
日常经营里的正常出入管控才是企业封闭管理所局限的范围,像安全检查、施工管理这类,这是企业能够自主行使经营权利领域内的情况。然而一旦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阻断交通这类强制措施,那就必定得有政府方面的授权才行。这两者的性质是全然不一样的,是绝对不可以把它们混淆起来相提并论的。
社区企业只能配合执行

社区在防控里承担执行责任,企业于防控中负有执行职责,然而它们都没有权力去决定封控范围以及封控时长。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防控措施应该科学精准,要避免权力过度下放从而致使决策失误。比如说,重型患者所使用的特定药物,必须由县级政府进行统一调配,企业不可以自行去采购或者自行进行分配。
在实际的情况当中,有一些企业自己进行封控这种行为常常是出于一种内心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然而如此这般去做却反倒容易引发更为庞大更多的问题。在2022年的某个时候,有一个物流园区的国企分部,因为内心担忧疫情会进一步地扩散于是就擅自把园区给封闭起来,最终于是导致了有多达上百辆的货运车辆被滞留在那里,使得供应链中断了好多好多天。最后一直到政府方面介入进来之后才使得一切恢复到正常的状态,而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也被相关部门进行了约谈。
法院查封有明确例外
虽说法院存在着有权去查封涉案物品的情况,然而疫情防控期间的封控举措必然得契合公共利益原则。国家卫健委着重指出,针对随意实施封控、长时间不予以解封这般的行为要展开专项整治行动。查封这一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来开展,绝不能够借着防疫的名义去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有一家国企,曾经以防疫作为理由,查封了职工宿舍区域内的小卖部,其给出的理由是,店主曾经到过风险地区。然而实际上,店主已经完成了隔离,并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该企业的这一行为属于过度管控。后来经过媒体曝光,当地政府责令其马上解封,同时重申封控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
层层加码将被严肃追责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做出要求,要加大对“一刀切”以及层层加码问题的整治力度。对于随意进行封控、停工停产、未经批准就阻断交通等行为,是要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追责的。在2022年的时候,河南的某国企自行决定实施静默管理,致使数千名员工不能够正常去上班,最终该国企的负责人被通报批评了。
解读政策专家指出,严禁随意封控,目的在于防止过度防控给社会经济带去损害。企业要是擅自进行封控,不但浪费社会资源,还会给群众造成极大不便。各地务必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保障措施科学合理。
看过这篇文章之后,你有没有遭遇过单位或者社区自行实施封控的情形?那时是怎样予以解决的?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经历,点赞以使更多人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